市场回调?或许是上车好时机,立即开户等待时机
近日,市场上有个别北交所上市公司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上市公司大股东股份后,未遵守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受让股份的要求,短期内即卖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上海证监局会同北交所以及证监会其他派出机构迅速查明事实,对相关投资者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后续如有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将进行立案查处。
上海证监局提醒广大投资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规范交易,不要触碰违规减持红线,共同维护资本市场公平公正交易秩序。
相关报道上海证监局对孙肖文、汪小清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
10月11日,上海证监局披露的两则决定显示,孙肖文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持有的股份80万股,买入金额合计为1,478.4万元,在受让后六个月内减持所受让的80万股,卖出金额合计为1,755.4万元。汪小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持有的股份130万股,买入金额合计为2,222.4万元,在受让后六个月内减持所受让的130万股,卖出金额合计为3,296.1万元。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孙肖文、汪小清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关于对孙肖文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
孙肖文:
你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持有的股份80万股,买入金额合计为1,478.4万元,在受让后六个月内减持所受让的80万股,卖出金额合计为1,755.4万元。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汲取教训,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实施购回行为消除违规影响,同时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4年10月11日
关于对汪小清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
汪小清:
你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持有的股份130万股,买入金额合计为2,222.4万元,在受让后六个月内减持所受让的130万股,卖出金额合计为3,296.1万元。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汲取教训,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实施购回行为消除违规影响,同时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4年10月11日